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2024-09-21

基本建设项目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按项目的建设阶段,分为前期工作项目、筹建项目、施工(在施)项目、竣工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按建设的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按建设规模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解析:基本建设工程一般可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五级组成。建设项目(一级)建设项目又称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以实物形态表示的具体项目,它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的。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的类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详细解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涉及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港口、水利设施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动者等的职责和义务,分工明确,各自承担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管控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装饰、改建等活动,要求建设单位对各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提出专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3、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确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所谓建设项目,指的是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这些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4、法律主观: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部门联合规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5、最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着重调整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范围。根据新规定,国务院投资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如总投资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以及核电站和跨越多省区的特殊性质项目,如核设施和绝密工程,其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将由国家卫生部门直接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吗?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生态环境部。新《名录》优化调整了项目类别,增强了可操作性。

5、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是分类管理的依据,199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环保科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解答

1、机械加工/: 分割、焊接和组装项目仅在打磨环节纳入环评,归入焊接工序管理。 高污染燃料/: 无论在禁燃区内外,都需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进行分类。 污水处理/: 新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需关注生活污水和重金属排放要求。 房地产业/: 标准厂房建设需关注敏感区域,如特定功能区的环评。

2、**危险废物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在天津、昆明等地实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行业特定规定**:- 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环评改革、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都有新举措。

3、公司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参与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本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农村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

最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着重调整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范围。根据新规定,国务院投资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如总投资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以及核电站和跨越多省区的特殊性质项目,如核设施和绝密工程,其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将由国家卫生部门直接负责。

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

《环评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